苏州市航道处召开航道赔(补)偿新标准宣贯会

发布时间:2024-08-21 点击:53
6月4日下午,市航道处召开了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宣贯会。各基层单位分管领导、航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处航政部门介绍了航道赔(补)偿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对新标准贯彻执行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一是要围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落实。此次新《标准》增加了专设标志代设代维的收费标准,要以开展专设标志设置维护工作为契机,推动航道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提升航政管理水平。二是要围绕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抓落实。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巡航加强长效宣传,将《标准》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窗口予以公示,对设施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宣传走访,主动提供航政咨询、法规支持、跟踪指导等服务,树立和强化管理相对人的缴费意识和观念。三是要围绕全面贯彻、准确执行抓落实。要组织全体航政人员和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标准》,各单位要制定学习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让航政人员和财务人员尽快掌握新《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抓好新《标准》的正确执行。四是要围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抓落实。航道赔(补)偿收取工作涉及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航政人员在收取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标准》及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抬高收费标准以及违法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胁迫当事人缴费,确保行政执法效率和航道管理效果偕行、保护航产航权与发挥社会效益共举。新的《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已于2014年5月13日印发,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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