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6 点击:52
8月3日,苏州市《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以及加大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等内容,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决策部署,促进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提供了长效的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苏州的水运占运输量的比重很大,对苏州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坚持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重点加快沿江、沿内河的重要港口建设,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按照构建“两纵八横”干线航道网、沿江“一港三区、十一个作业区”、内河“六个港区、16个重要作业区、22个其他作业区和6个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目标,加快航道、船闸升级改造和沿江、沿内河重要港口的建设,构筑以三级航道为主骨架,四、五级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河、连城达港的现代化航道网络,整合长江和内河港口资源,提高码头公用化水平,重点打造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区,规模化发展与苏州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服务的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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