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重罚内河违法排污 违法船员首次一次性扣15分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55
近日,太仓市交运局执法人员在吴塘河太仓年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发现兴安太518船正使用抽水泵将船舱内卸货剩余水泥,经水冲洗后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内河航道。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证据收集。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规定,太仓市交运局依法对该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值责任船员兼轮机长实施违法记分15分。鉴于船员本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5分,太仓市交运局对该船员发放《参加培训通知书》,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要求其按规定选择相关海事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案件是太仓内河辖区首次查处船舶向水体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也是首次对船员违法记分达到记分周期满分15分。下一步,市交运局将结合船舶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加强船舶防污染治理,从严从重查处船舶违法向水体倾倒垃圾,保护辖区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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