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苏州轨交多措并举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6-14 点击:61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从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例如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为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市客管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结合具体规范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下4项工作:一是开展文明乘车宣传。在地铁列车上新增文明出行宣传广播,车站内增加禁止吸烟标志,借助车站led、车站pis屏幕、车载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巡查密度。实行一站一巡,保障车厢环境;三是加强巡查力量。车站执法人员从2人一组变为3人一组,分班巡查,在违规行为高发时间段和区域段加密巡查,并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全过程记录。四是加强违纠力度。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屡教不改、情况恶劣的则实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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