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及“263”的工作要求,履行海事部门工作职能,太仓市地方海事处积极强化对辖区危化品运输船舶的安全及防污染监管,并结合辖区特点,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对途经辖区的危险品船舶采取“1+3”监管模式,确保辖区水域危化品运输船舶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
“1+3”监管模式指的是,太仓处与水闸管理部门、边防部门联动协作,合力“1”处,为水域清洁、航道安全共同努力;海事部门对航经辖区水域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船舶证书、危险品货物载运申报单、船舶电子报港进行“3”重核验,确保船证一致、货物与申报单上填写事实一致、船舶电子报港情况与实际航行计划一致。通过“1+3”核验方式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水闸管理部门给予其买票通行,切实降低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运输风险,确保航行安全、促进水域清洁。
在“1+3”监管过程中,太仓处联合浏河边防派出所,于近日查获两条重载油船未按要求停靠在危化品码头,且船舶无法提供油类来源合法证明,目前两条油船扣留至边防派出所码头,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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